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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省医学科学院医教研产资“五位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特点,发挥院城产融合机制推动成果转化优势,制定以下激励政策。

一、探索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在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前提下,赋予科研人员全部或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无偿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

二、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分配政策,科技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收益,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提取不低于8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三、发挥“双中心”作用促进成果转化。发挥技术评估评价、临床研究促进“双中心”作用,培育成果转化技术经理人和技术经纪人专业化人才,开展专利申请前成果披露、转化价值评估评价、转化路径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协调全省医学科技资源和临床资源,促进临床诊疗技术、新型药物研发等创新突破。

四、发挥全产业链转化医学平台优势。发挥院城产融合发展 机制及资源优势,围绕公共平台、专业物理载体、专项扶持政策等核心要素,搭建“研究院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临床资源+检验检测+产业化公司”的全产业链转化医学平台,打造覆盖研究开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及产业化的创新服务体系,推动医 学研究、临床应用转化和产业化相互贯通。

五、汇聚多方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省医学科学院成果转化经费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聚焦前沿技术及创新型科研项目,以投早投小、早期项目成果转化为核心目标;重点支持产业体系前端的种子轮、天使轮项目,针对性地支持具有转化前景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较大产业规模及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六、争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税收优惠。个人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获得科技成果股权奖励,允许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七、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作用。设立成果转化部门和岗位,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给予倾斜,采取“双聘双跨”、兼职等多种聘任方式,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鼓励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根据协议约定,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服务报酬。

八、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业绩认定。加大科研成果转化成效在单位绩效考核、等级评审评价中的赋分比重,同时与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挂钩;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职称、人才、成果、科研项目评定推荐和岗位及薪酬管理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九、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的理念,消除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顾虑。相关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情况下,可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及科技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组织体系。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统筹开展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以上政策适用于省医学科学院转移转化体系平台转化的医学科技成果项目。